|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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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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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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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一般性措施草案No 0111-OOP-C086-16,規(guī)定了法定控制測量儀器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以下法定控制測量儀器的型式核準和檢驗測試方法:測定道路車輛每軸載荷的測量裝置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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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以下 2019 年 02 月 26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捷克共和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一般性措施草案No 0111-OOP-C086-16,規(guī)定了法定控制測量儀器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以下法定控制測量儀器的型式核準和檢驗測試方法:測定道路車輛每軸載荷的測量裝置,已經(jīng)批準。 網(wǎng)址: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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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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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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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2019 年 02 月 26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捷克共和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一般性措施草案No 0111-OOP-C086-16,規(guī)定了法定控制測量儀器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以下法定控制測量儀器的型式核準和檢驗測試方法:測定道路車輛每軸載荷的測量裝置,已經(jīng)批準。
網(wǎng)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TBT/CZE/19_1109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