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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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空氣凈化器
ICS:[{"uid":"27.010"}] HS:[]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空氣凈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頁數(shù):11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空氣凈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試驗和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具有一定顆粒物凈化能力(顆粒物潔凈空氣量為50m3/h~800m3/h)的空氣凈化器。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 ] 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護環(huán)境[√] 質(zhì)量要求[ ] 消費者信息,標簽 [ ] 與國際標準協(xié)調(diào) [ ] 減少貿(mào)易壁壘,促進貿(mào)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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