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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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空氣調節(jié)器用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
ICS:[{"uid":"27.010"}] HS:[{"uid":"8415"}]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間空氣調節(jié)器用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頁數:4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空氣調節(jié)器用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名義工況下輸入功率不大于5000W、房間空氣調節(jié)器用全封閉型轉子式壓縮機和渦旋式壓縮機。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 ] 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護環(huán)境[ ] 質量要求[ ] 消費者信息,標簽 [ ] 與國際標準協調 [ ] 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X ]:節(jié)約能源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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