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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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表面涂層材料
ICS:[{"uid":"87.040"}] HS:[{"uid":"32"}] |
| 5. |
通報標題:修訂《危險產品法案》(表面涂層材料)目錄I的命令提案(5頁,英語和法語) 表面涂層材料法規(guī)修正提案(2頁,英語和法語)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危險產品法案》(HPA)禁止或限制威脅或可能威脅健康或公眾安全的產品的廣告、銷售和進口。根據自2005年4月生效的表面涂層材料法規(guī)(以G/TBT/N/CAN/68通報),加拿大衛(wèi)生部規(guī)定了表面涂層材料(包括在表面施用一層時,干燥成一層固體膜的油漆或其它類似的材料,但不包括成為基底一部分的材料)600 毫克/千克的總鉛限量。根據《危險產品法案》目錄I的第I部分,加拿大衛(wèi)生部同樣還禁止在兒童玩具(第9(b)段)、家具和除玩具之外的其它兒童用品(第2項),以及鉛筆和藝術畫筆(第18項)上施用含有600 毫克/千克以上總鉛限量的表面涂層材料。 本提案旨在使加拿大與美國關于表面涂層材料中的總鉛標準保持一致,并且某些施用表面涂層材料的產品通過: - 根據表面涂層材料法規(guī)的第8項第4(1)和5(1)分項,將表面涂層材料中的總鉛限量從600 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以及 - 根據《危險產品法案》目錄I的第I部分,將施用在家具和其它兒童用品(第2項)、玩具、由兒童在學習或游戲中使用的設備和其它產品(第9(b)段),以及鉛筆和藝術畫筆(第18項)上的表面涂層材料中的總鉛限量從600 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 同樣還提議了下列管理方面的修正: - 將《危險產品法案》目錄I的第I部分的第9(b)段重新編號為9(a)段;以及 - 為了確保一致性,按照要求,重述《危險產品法案》目錄I的第I部分的第2項第9(a)段和第18項。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5至8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準的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0/05/13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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