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DM)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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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處理能量飲料的要求
ICS:[{"uid":"67.160"}] HS:[{"uid":"22"}] |
| 5. |
通報標題:處理能量飲料的要求頁數(shù):5頁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 1926“處理能量飲料的要求”第7條(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本草案詳述了標簽要求如下: -提及警告語; -說明每日安全限量; -如果咖啡因超過150 mg/L,聲明(咖啡因含量高)的警句; -說明內含物的營養(yǎng)信息; -標簽及鄰近的解釋性說明應當是阿拉伯語的,并且在使用另一種語言的情況下,該語言旁邊應當標注阿拉伯語。所有以另一種語言提供的信息應當同樣也以阿拉伯語書寫。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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