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埃及 |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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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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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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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自2008年以來已經(jīng)由部頒法令No.95/2008(6頁,阿拉伯語)授權(quán)的埃及標準ES修正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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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15 年 03 月 02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埃及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本補遺涉及修訂經(jīng)部頒法令No. 95/2008(6頁,阿拉伯語)和標準ES 647/2014(38頁,阿拉伯語)已經(jīng)執(zhí)行的埃及標準ES 647/2007“液化石油氣(LPG)設(shè)備和配件-在充氣前、充氣中和充氣后檢查液化石油氣(LPG)瓶的程序”。 指定處理意見和文件的部門或機關(guān):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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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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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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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遺涉及修訂經(jīng)部頒法令No. 95/2008(6頁,阿拉伯語)和標準ES 647/2014(38頁,阿拉伯語)已經(jīng)執(zhí)行的埃及標準ES 647/2007“液化石油氣(LPG)設(shè)備和配件-在充氣前、充氣中和充氣后檢查液化石油氣(LPG)瓶的程序”。
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必須遵守埃及標準ES 647/2014。
ES 647/2014規(guī)定了在充氣前、充氣中和充氣后檢查移動式再充裝液化石油氣瓶采用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容量0.5l 至 150l的移動式再充裝液化石油氣瓶。還包括在埃及包裝前、包裝中和包裝后檢查程序附加條件。
自批準之日(2014年4月16日)起6個月生效。
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可以通過官方公報公布的行政命令隨時了解關(guān)于本埃及標準的修訂。
指定處理意見和文件的部門或機關(guān):
國家咨詢點:
埃及標準與質(zhì)量管理總局
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
Cairo – Egypt
電子信箱:moi@idsc.net.eg/tbteos@eos.org.eg
網(wǎng)站:http://www.eos.org.eg
電話:+ (202)22845528
傳真:+ (202)2284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