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丹麥 |
| 2. | 負責機構:丹麥道路交通局 地址:Sorsigvej 35 6760 Ribe Denmark 電話: +45 7221 8899 電子郵箱: info@fstyr.dk 如與以上不同,應注明負責處理有關通報評議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網(wǎng)站地址): 丹麥商業(yè)局 地址:Langelinie Allé 17 DK-2100 Copenhagen ? Denmark 電話: +45 35 29 10 00 電子郵箱: notifikationer@erst.dk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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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汽車(M1、M2、M3)、卡車(N1、N2、N3)、摩托車(兩輪和三輪)、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非路用移動機械、拖車(O1、O2、O3、O4)和農用車等。
受影響的車輛類型對應于EU-法規(guī)2018/858/EU、167/2013/EU和168/2013/EU中提及的車輛類型。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關于車輛及其設備和使用的技術要求的行政命令頁數(shù):235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 當車輛已經獲得或將獲得國家單獨批準時,車輛及其設備的技術要求。因此,未經改裝的歐盟型式認證車輛不包括在內。 |
| 7. | 目的和理由:該行政命令的目的是使丹麥對車輛及其設備的技術要求更接近相應的EU-法規(guī),但也考慮到一些國家克減的需要。消費者信息、標簽;欺騙性行為預防和消費者保護;環(huán)境保護;質量要求;協(xié)調一致;減少貿易壁壘和促進貿易 |
| 8. | 相關文件: ? 關于車輛及其設備和使用的技術要求的行政命令。 ? 丹麥交通管理法案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2月6日 擬生效日期: 2025年1月1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丹麥標準機構
地址:G?teborg Plads 1
Nordhavn
DK-2150
電話: + (45) 39 96 61 40
傳真: + (45) 39 96 61 01
郵箱: wto@ds.dk
網(wǎng)址: http://www.ds.dk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NK/24_06264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NK/24_06264_01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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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車輛已經獲得或將獲得國家單獨批準時,車輛及其設備的技術要求。因此,未經改裝的歐盟型式認證車輛不包括在內。
? 關于必須經過認證的改裝車輛的相應規(guī)則,無論車輛最初是否經過歐盟型式認證。
? 在丹麥交通管理法案適用的地方使用車輛的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