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秘魯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MINAM) Av. Antonio Miroquesada (ex Juan de Aliaga) N° 425 - 1.er piso, Urb. San Felipe - Magdalena del Mar - Lima - Peru. 電話: (+51) 1611 6000 電子郵箱: ssqq@minam.gob.pe 如與上述不同,應注明負責處理有關通報的評議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網站地址,如能提供): 外貿和旅游部(MINCETUR) Calle Uno Oeste No 50 - Urb. Corpac - Lima 27 - Peru 電話:(+51) 1513 6100,分機1223或1239 電子郵箱: otc@mincetur.gob.pe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2022年海關稅則》第28章或第29章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批準《化學物質綜合管理法》的第1570號法令實施法規(guī)草案頁數:417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通報實施第1570號法令的法規(guī)草案批準了《化學物質綜合管理法》,旨在通過采用各種機制來減少化學物質整個生命周期處理過程中的相關風險,從而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該法正在通過制定九個部分、15個章節(jié)、72個條款、五項最后補充條款、三項過渡性補充條款和一個附件而付諸實施。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聯(lián)合國《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 ? ISO 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第28611號一般環(huán)境法。 ? 批準《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的第28417號立法決議。 ? 批準《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的第30352號立法決議。 ? 第067-2005-RE號最高法令,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 批準《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的第061-2015-RE號最高法令。 ? 第28245號《國家環(huán)境管理系統(tǒng)框架法》。 ? 第041-2023-PCM號最高法令,宣布秘魯加入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的進程符合國家利益,并設立了一個常設多部門委員會以監(jiān)測為此目的采取的行動。 ? 第033-2023-MINAM號部級決議,設立了一個委員會,以監(jiān)測和開展環(huán)境部在秘魯加入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過程中的行動。 ? 批準《化學物質綜合管理法》的第1570號法令。 ? 第00214-2024-MINAM號部級決議,關于公布批準《化學物質綜合管理法》及其附件的第1570號法令實施條例草案,以及批準該條例和解釋性備忘錄的最高法令草案。 ? 第00231-2024-MINAM號部級決議,延長公布第1570號法令實施條例的截止日期。 ? 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關于化學品和生物技術委員會的法律文書。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秘魯官方公報》上發(fā)表6個月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外貿和旅游部
Calle Uno Oeste No 50 - Urb. Corpac - Lima 27 - Peru
電話:(+51) 1513 6100,分機1223或1239
電子郵箱: otc@mincetur.gob.pe
環(huán)境部
Av. Antonio Miroquesada (ex Juan de Aliaga) N° 425 - 1.er piso,
Urb. San Felipe - Magdalena del Mar - Lima - Peru.
電話: (+51) 1611 6000
電子郵箱: ssqq@minam.gob.pe
https://www.gob.pe/institucion/minam/normas-legales/5817305-00214-2024-minam 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310112-1 https://www.gob.pe/institucion/minam/normas-legales/5877632-00231-2024-minam 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314539-1 http://extranet.comunidadandina.org/sirt/public/buscapalavra.aspx http://consultasenlinea.mincetur.gob.pe/notificaciones/Publico/FrmBuscador.aspx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PER/24_05696_00_s.pdf
|
通報實施第1570號法令的法規(guī)草案批準了《化學物質綜合管理法》,旨在通過采用各種機制來減少化學物質整個生命周期處理過程中的相關風險,從而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該法正在通過制定九個部分、15個章節(jié)、72個條款、五項最后補充條款、三項過渡性補充條款和一個附件而付諸實施。
條例草案建立了執(zhí)行四項化學物質管理文書的機制,即:
1. 強制執(zhí)行GHS;
2. 實施國家化學物質登記系統(tǒng)(RENASQ),該登記系統(tǒng)由MINAM管理,并與國家環(huán)境信息系統(tǒng)(SINIA)相聯(lián)系,目的是編制一份關于進口到該國并在該國生產的化學物質的國家清單;
3. 采取具體措施,減少和管理與根據其危害分類具有致癌性、誘變性、生殖毒性或環(huán)境危害的物質相關的健康和/或環(huán)境風險;以及
4. 提交健康和環(huán)境風險評估,以便收集更多與接觸特別關注的化學物質有關的影響的信息,以及那些沒有足夠信息來確保其適當管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