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 如與上述不同,應注明負責處理有關通報的評議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網(wǎng)站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亞TBT咨詢點 國際貿(mào)易談判處 澳大利亞外交貿(mào)易部 Canberra ACT 0221 tbt.enquiry@dfat.gov.au +61 2 6261 1111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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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澳大利亞國內(nèi)銷售的食品(進口和國產(chǎn))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要求提交材料,申請A1260 - 2-甲基氧戊環(huán)作為加工助劑;支持文件1風險和技術評估報告,申請A1260 - 2-甲基氧戊環(huán)作為加工助劑;頁數(shù):28頁;23頁 使用語言:英語;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澳新食品標準局評估了修訂《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以下簡稱《法典》)的申請,允許使用2-甲基氧戊環(huán)(2-MeOx)作為萃取劑加工助劑。2-MeOx可用于從植物性產(chǎn)品(包括油籽)中萃取和分離油和蛋白質。它還可以用來從植物來源中萃取香料、芳香劑和色素等成分。 |
| 7. | 目的和理由:不存在2-MeOx的相關國際標準。歐盟委員會第2023/175號指令(EU)批準在脂肪、油或可可脂的生產(chǎn)或分餾中使用2-MeOx作為萃取劑;制備脫脂蛋白產(chǎn)品和脫脂面粉;以及制備脫脂谷物胚芽,其中提取的食品或食品成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mg/kg)通常比建議納入《法典》中的限值更具限制性。 |
| 8. | 相關文件: 《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英文版),可通過網(wǎng)站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獲取 |
| 9. |
擬批準日期:
預計于2024年11月向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政府發(fā)出通報,計劃于2024年12月在公報上公布后通過,有待政府審議。 擬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法典》的評估摘要和擬提變更草案可從澳新食品標準局網(wǎng)站(英文)獲得: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applications/Application-A1260-2-methyloxolane-as-a-processing-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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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食品標準局評估了修訂《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以下簡稱《法典》)的申請,允許使用2-甲基氧戊環(huán)(2-MeOx)作為萃取劑加工助劑。2-MeOx可用于從植物性產(chǎn)品(包括油籽)中萃取和分離油和蛋白質。它還可以用來從植物來源中萃取香料、芳香劑和色素等成分。
澳新食品標準局得出結論,萃取劑達到了其技術目的。應在《法典》附表3(反映歐盟委員會(EU)2023年1月26日第2023/175號指令中詳述的規(guī)格)中插入鑒別和純度規(guī)范,以確保產(chǎn)品符合適當要求,從而將某些雜質的存在降至最低。澳新食品標準局建議將食品中殘留2-MeOx的最大允許含量(MPL)設定為:嬰幼兒配方食品為3mg/kg;嬰兒食品和幼兒輔助配方食品為5mg/kg;其他食品為20mg/kg。
在擬定的最大允許含量下,未發(fā)現(xiàn)2-MeOx作為萃取溶劑存在公共衛(wèi)生和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