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消費者廳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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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對《內閣府法令》的部分修訂——關于《健康促進法》中規(guī)定的特殊用途標簽許可等;頁數(shù):1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為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特作如下修改。目前公告中規(guī)定的有關特殊用途食品(不包括特定健康用途的食品)的標簽項目將在內閣府法令中規(guī)定。增加一個事項,要求特殊用途食品標簽的申請人在消費者廳署長認為特別必要時,提交關于采取措施告知消費者標簽內容的數(shù)據(jù)。 |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人民的營養(yǎng)和健康水平。 |
| 8. | 相關文件: a) 健康促進法(2002年8月2日第103號法案)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3727 該修訂版在通過后將在《政府公報》“KANPO”上公布。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國際貿易處
經濟事務局
外務省
傳真: (+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 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JPN/24_05165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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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特作如下修改。目前公告中規(guī)定的有關特殊用途食品(不包括特定健康用途的食品)的標簽項目將在內閣府法令中規(guī)定。增加一個事項,要求特殊用途食品標簽的申請人在消費者廳署長認為特別必要時,提交關于采取措施告知消費者標簽內容的數(sh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