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機構: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經(jīng)濟與產業(yè)部 電話:+ (972) 74 750 2236 電話:Yael.Friedgut@service.economy.gov.il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X],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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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須遵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和商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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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標準法(符合歐洲法規(guī)要求)(第__號修訂)5784-2024頁數(shù):16頁 使用語言: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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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經(jīng)濟與產業(yè)部部長宣布了以色列標準法的修訂草案。該修訂對以色列的進口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 提議的修訂旨在減輕制造商、進口商和零售商的監(jiān)管和官僚主義負擔。通過增加進口和銷售符合強制性標準商品的替代途徑,以促進競爭和鼓勵國際自由貿易。 新增的替代途徑以歐洲法規(guī)為基礎,減少了進口階段的監(jiān)管要求,并將重點放在市場監(jiān)督和根據(jù)新的風險管理制度在港口對貨物進行抽樣檢查上。根據(jù)新制度,提倡自行執(zhí)法或提交文件證明貨物在歐洲銷售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將必須遵守促進口的要求。 該提議的修訂還包括一項間接修訂,相應地更新了以色列的進出口法令。 |
| 7. | 目的和理由:協(xié)調;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 |
| 8. | 相關文件: ? 以色列標準法5733-1953及其所有修訂; ? 以色列進出口法令[新版]5769-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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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如果經(jīng)濟與產業(yè)部部長認定必要的監(jiān)督和執(zhí)法權準備工作尚未完成,他可以通過法令推遲生效日期。此舉將維持檢驗能力、執(zhí)行歐洲法規(guī)的要求,并執(zhí)行該草案中所述的標準法和進出口法令中提議修訂的指示。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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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WTO-TBT咨詢點
Yael.Friedgut@service.economy.gov.il
除提議的修訂之外,我們提供了后續(xù)標準法的非正式合并版,以及以歐洲法規(guī)為依據(jù)制定的新進口路線的監(jiān)管影響評估報告(RIA)。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ISR/24_02157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ISR/24_02157_01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ISR/24_02157_02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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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與產業(yè)部部長宣布了以色列標準法的修訂草案。該修訂對以色列的進口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
提議的修訂旨在減輕制造商、進口商和零售商的監(jiān)管和官僚主義負擔。通過增加進口和銷售符合強制性標準商品的替代途徑,以促進競爭和鼓勵國際自由貿易。
新增的替代途徑以歐洲法規(guī)為基礎,減少了進口階段的監(jiān)管要求,并將重點放在市場監(jiān)督和根據(jù)新的風險管理制度在港口對貨物進行抽樣檢查上。根據(jù)新制度,提倡自行執(zhí)法或提交文件證明貨物在歐洲銷售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將必須遵守促進口的要求。
該提議的修訂還包括一項間接修訂,相應地更新了以色列的進出口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