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埃及 |
| 2. | 負責機構:埃及標準與質量管理總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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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服裝、成衣和家用紡織品及其生產用紡織品,除染色紗和彩色紗、地毯和地板覆蓋物以外
ICS:[{"uid":"59."},{"uid":"61."}] HS:[{"uid":"60"},{"uid":"61"},{"uid":"62"},{"uid":"63"}] |
| 5. |
通報標題:部頒法令No. 626/2011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法令規(guī)定此類進口產品應附帶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批準的認可機構或外貿部主管部長批準的埃及或外國官方機構頒發(fā)的檢驗和審核證明。證明應針對每批次項目(數(shù)量-價值-生產國-生產商名稱和地址及其許可商標-進口商名稱-證明符合埃及標準的測試結果) 。埃及進出口管制局執(zhí)行進口產品抽查。 |
| 7. | 目的和理由:檢驗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1/11/17 擬生效日期: 2012/06/15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公布之日(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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